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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播出系统中音频技术的特殊要求

Tag:播出系统   2013-09-11  佚名本站原创   点击:

  与Hi-Fi领域不同,电视播出面向各种接收环境尤其是家庭和公共场所,在这类接收环境里,通常缺少良好的声学条件,环境噪音差别较大。根据信号理论,信号只有在大于噪声时才能被提取出来,因此,还原大动态音频信号时,其中小于环境噪声的部分将被淹没掉,大的信号会被听到,有可能带来播放、传输、还原链路中某一个或多个环节中电子设备的幅频特性失真。 另一方面,各类节目源响度差异过大和频道间声音响度差异过大,将会使得电视观众或广播听众感到不舒服,统一响度和提供合适的动态范围,是电视及广播播出系统中需要解决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这一特殊要求独立于专业音频的所有要求之外。

  典型的模拟广播电视播出系统中有两类信号源。信号源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信号发生器,信号发生器一般区分为函数信号发生器及任意波形发生器,而函数波形发生器在设计上又区分出模拟及数字合成式。一类是磁带记录的模拟视频和音频信号,这类信号由于载体是磁带的原因,音频信号动态范围相对较小;另一类是由演播室通过铜缆或光缆传送的直播信号,动态范围可能大得多。为了平衡两类信号的动态以保证播出后具有较好的一致性,需要在播出末级加压缩限幅器及扩展器,对过大的信号进行压缩和限幅,对较小的信号进行幅度提升,预先设置好动作阈值,由设备自动处理,统一信号的动态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音频信息传输的有效性。数字化播出后,信号记录的载体变为数字磁带或硬盘服务器,对音频信号而言,由于从前期采集到后期制作都在数字域内完成,系统链路设备可承载的音频信号动态范围有很大改观,从模拟分量录像机的60dB到数字录像机的90dB动态,发射系统及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数字化后也是这样,动态范围明显改善。

  播出传输系统设备的动态范围相继统一,那么接收情况如何呢? 数字卫星、数字无线及数字机顶盒接收方式具备解调大动态范围音频信号的条件,根据发送端编码设备使用的压缩编码方式不同,接收端可以还原的动态范围也有些差异,但相比较无线模拟开路接收和低码流的新媒体接收方式而言,更加符合专业音频的要求。

  最终的音频信号还原也大致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HI-FI家庭影院系统当然可以获得很棒的信号还原效果,问题是绝大多数电视接收观众是直接用电视机喇叭来还原声音的,优质喇叭系统可能还原的动态也许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而劣质喇叭系统就很难说,这一点相信每个听力正常的人都会有切身体验。其他还有一部分受众使用多媒体音箱、手机喇叭或耳机还原节目声音的,声音还原条件可谓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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